徐盈雁
  5個巡視檢察組,每組成員不少於3人,均由廳級幹部帶隊,成員中還有7名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、特約檢察員,深入在押人員生活、學習、勞動三大現場進行實地檢察,與80餘名在押人員一一談話……日前,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要措施之一,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組建巡視檢察組,分赴內蒙古、遼寧、江蘇、安徽、新疆,開展巡視檢察工作,保障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在文明、法治的軌道上健康發展。
  在每個被巡視監管場所至少巡視檢察3天
  5個巡視檢察組到達目的地省份後,通過當場隨機抽簽的方式,確定了遼寧丹東監獄、安徽馬鞍山監獄、新疆新源監獄、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看守所、江蘇無錫市第一看守所5個監管場所及派駐檢察室作為巡視檢察對象。
  高檢院監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巡視檢察是一種相對較新的法律監督形式,是指上級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,對由下級檢察院檢察的監獄、看守所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檢察,同時檢查派出、派駐監管場所檢察機構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情況。高檢院監所檢察廳於2012年6月開展了首次巡視檢察工作,至今共組織開展了7次。
  在這次巡視檢察中,高檢院監所檢察廳要求巡視檢察組在被巡視單位工作3至5天。
  巡視檢察組每到一處監管場所,均深入在押人員生活、學習、勞動三大現場進行實地檢察,調閱有關檔案材料和監控錄像,檢察禁閉和械具使用情況,檢察在押人員生活衛生情況,對13個監室進行清監檢察等。為確保全面瞭解情況,巡視檢察組與80名在押人員進行了面對面談話。
  而對派駐檢察室,巡視檢察組重點抽查了檢察室的日誌、台賬、登記表等賬表情況,檢查了日常執法監督情況,職務犯罪案件、重大事故、控告舉報申訴案件辦理情況,檢察室規範化建設情況等。
  發現監管場所存在5個方面的問題
  通過深入現場的巡視檢察,5個巡視檢察組均在監管場所和派駐檢察機構發現了一些問題。
  這名負責人介紹說,在監獄和看守所,巡視檢察組發現了5個方面問題: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,有的未配備武警上崗執勤;發現執法不規範的情形,如違規使用禁閉措施等;一些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,如罪犯勞動工具管理、使用制度執行不嚴格、不規範等;對罪犯的生活衛生管理存在一些問題,有的病犯加餐情況沒有記載等;監獄警力配備不足,如監獄醫院缺乏專門的醫務人員等。
  對派駐檢察機構的檢查,巡視檢察組同樣毫不客氣。這名負責人連用了四個“不夠”指出其問題所在:監督力度不夠,如提出檢察意見後,沒有跟蹤監督;監督不夠深入,如存在刑罰執行同步監督不到位等問題;工作制度落實不夠嚴格,有的檢察室不參加聯席會議;規範化建設不夠完善,有的檢察室信息化建設滯後,監控軟硬件不達標等。
  當場提出糾正意見並抓好督促整改落實
  “現場發現問題,當場提出糾正意見。”這名負責人表示,為確保問題得以有效整改,除巡視檢察組進行現場“指錯”,高檢院監所檢察廳還將著重做好兩件後續整改工作。
  針對巡視檢察發現的問題,監所檢察廳將向公安部、司法部有關部門通報情況,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協作,有針對性地提出糾正意見和檢察建議,共同研究解決方案與措施。
  對需要督促糾正的問題,監所檢察廳將繼續跟蹤指導後續整改工作,要求省級檢察院對照巡視檢察組的整改意見逐一核查,舉一反三,自查問題彌補漏洞,制定整改措施,明確整改時限,逐條逐項落實,並向監所檢察廳提交書面報告。
  “長期以來,派駐檢察機構一直存在著與監管場所規格不對等、協調不方便、監督手段單一等問題,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派駐檢察的監督效果。”這名負責人認為,自上而下的巡視檢察監督模式,有利於下級檢察院借助上級檢察院的力量,取得更好的監督效果。監所檢察廳將認真總結巡視檢察經驗,進一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工作機制,推動巡視檢察工作在全國開展。  (原標題:巡視檢察發現問題當場提出糾正意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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